〖关于发布《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委制定的《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管委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暂行办法
为加强项目入园管理,有效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园区品位,按照建设现代产业基地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就项目的入园标准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项目入园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立项审批: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园区的产业导向,符合环保要求,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后,相关职能部门方予受理立项及审批。
(二)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规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公顷;一般工业容积率达到1.2以上;建筑密度不得小于30%;绿化率不得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实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商业、居住等配套项目按规划、国土及园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动工建设:入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土相关政策和园区相关规定,自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须动工建设,一般性工业项目在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园区管委会提请国土部门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园区管委会提请市(区)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并投产或者中途停止开发建设的,依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未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不得再转让。
二、鼓励入园的项目
(一)园区主导产业项目:电子信息产业、节能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
(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本地区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鼓励“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的项目入园。
(三)重点企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及省部重点企业、国内行业100强龙头企业、领军型“海归”创业企业、技术成长型企业、总部经济企业、新兴产业。
三、限制和禁止入园的项目
(一)凡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限制类项目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及园区相关规定,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二)凡是采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淘汰产品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三)电镀、漂染、制革、造纸等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四、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五、本暂行办法由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实施,试行二年,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止。